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优兔互娱科技有限公司-黄晓玲)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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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黄晓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2】113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83009.1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4096.1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4845.99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8月3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大运路荣超新成大厦4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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