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深龙劳监罚催〔2021〕Q2-001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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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1〕Q2-001号)。本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无故拖欠深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岗爱南路分公司11名员工2021年7月、4名员工2021年8月份工资共计97165.04元人民币,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向你单位(个人)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龙劳监罚【2021】Q2-001号),决定对你单位(个人)处以罚款30000元,逾期不缴纳的,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请你单位(个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30000元;加处罚款/元(具体见附件),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209号706室,联系人:焦明柱;联系电话:0755-28905230)。

  你单位(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个人)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龙岗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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