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喜多荔餐饮店-周春媚)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喜多荔餐饮店:

  本委受理周春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2】354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8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万科天誉花园一期3栋E单元138商铺。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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