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绩效考核更科学更公平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6月24日,龙岗区召开公职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龙岗区推进公职人员绩效考核改革工作方案》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范围、时间进度、考核内容、措施及办法,通过创新公职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公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列入此次改革的单位包括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对象包括科级及以下在任(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雇员。(6月25日《深圳侨报》)

  对公职人员的考核决定着干部提任、组织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系统性考核机制,公职人员考核结果实际上主要由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评价工作失误数量及影响程度、同级及上级单位暗访督查等方面的结论构成。

  这些传统的评价方式不能说无意义,比如工作失误确实会暴露本职工作操作水平、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方面的问题,领导和同事评价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工作的主动性及协作意识、服务意识。然而,这种评价方式并不全面,还有失公平,在个别单位,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甚至只能获得称职的评价,工作平庸但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人却能年复一年评优。而且,传统评价方式无法反映公职人员履职的忙闲程度、工作的难易程度,偏重于“惩罚过失”的考核导向,事实上造成一些人害怕犯错,宁可拖着不办或推诿给其他部门办理。

  龙岗区将公职人员考核引入绩效管理,建立起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有效提升考核效率,增强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和惩戒约束作用。绩效考核机制可以更为清晰地反映公职人员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特别是工作实绩。工作懒散、能力平庸的“老好人”将因此失去“混日子”的如意空间,为政治坚定、工作能力突出、勤政、廉洁、积极创新的公职人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而这也将推动纳入绩效考核的各单位,形成主动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的内部良性竞争氛围。

  全面推行实施公职人员绩效考核,对于龙岗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承接战略发展机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贯彻执行“三严三实”、“马上就办”要求的积极体现。更为科学和公平的绩效考核,才能真正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推动公职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敢于承担责任、在解决涉及历史原因等因素的疑难问题时敢于碰硬、在受理企业和居民业务申请时更积极主动地履行首问负责制。(作者系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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