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30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尊敬的吴俊梅、杨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启龙岗“共享用工”新模式的建议》收悉,感谢两位对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工作的积极关注。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与龙岗社保分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相关单位深入交流,探讨如何更有效开启龙岗“共享用工”新模式。现就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共享用工”概况

  “共享用工”最早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它是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劳动力而非劳动关系的输出,具有临时属性。在特定时期,这种用工方式能充分盘活闲散劳动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企业员工队伍,提高共享劳动者收入。

  2020年3月,我局促成平湖街道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湾街道深圳市黄金谷金业有限公司66名劳动者签订了三方共享协议,探讨“共享用工”模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二、当前就业形势及龙岗企业用工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情况显示,近年来,由于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经营主体困难较多,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特点明显:一是就业人口总量大、任务重。据国家人社局统计,2023年5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25-59岁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1%,青年失业率处在高位,今年的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二是“招工难”“就业难”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劳动者的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企业需求存在不匹配。三是企业稳中求进,招聘量相对减少。为更好开展“共享用工”工作,今年第二季度我局开展了龙岗区重点企业用工情况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企业、电话调研等方式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情况。共有161家龙岗企业填写有效调查问卷,在回答“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与2022年同期相比”时,22.39%企业选择“好、较好”,40.21%企业选择“持平”,37.40%企业选择“较差、差”;在回答“2023年第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与今年一季度相比”时,28.00%企业选择“好、较好”,43.71%企业选择“持平”,28.29%企业选择“较差、差”。

  在回答“目前企业在岗人员数量与2022年同期相比”时,16.80%企业选择“人数增加”,38.09%企业选择“基本持平”,45.11%企业选择“人数减少”。在回答“企业目前是否缺工”时,71.80%企业选择“不缺工”,28.20%企业选择“缺工”。在回答“2023年企业用工计划时”,仅16.15%企业选择“增加用工”,83.85%企业没有招聘计划(选择“用工基本持平”“自然裁员”或“不确定”)。

  上述数据表明,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处于恢复期,超过83%企业在岗人员数量与2022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或人数减少,且没有招聘计划,龙岗企业用工需求总量减少。近期,我局还走访了数家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均表示“发布的招聘岗位数少于去年同期,暂不参与共享用工”。

  在参与调研的企业中,仅有4家企业表示有意向参与,其中2家填写了“共享员工”相关信息,共涉及普工60人、技术工10人。与此同时,我局下沉到企业走访调研,龙岗区某重点企业建议在实施“共享用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员工收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动风险,更希望与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共享用工”机制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三、探索建立龙岗“共享用工”数字化平台

  一是摸排“共享用工”需求。近期我局积极加强区街联动,发动各街道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对近200家龙岗企业类型、用工需求、薪酬水平、富余工种及人数等情况进行摸排,其中制造业企业占比73.90%,收集有意向参与“共享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名单,并通过到企业走访座谈、定向邀约等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发动邀请企业参与“共享用工”。二是优化服务手段。组建龙岗“共享用工”数字化服务新模式,开发“共享用工”信息化平台,挂靠在“i深圳”APP龙岗专区,用户可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填写《龙岗区共享用工企业登记表》。经后台审核后,由系统自动匹配用工富余企业、缺工企业等各方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同时,我局将根据供需实际情况,牵线搭桥,促成“共享用工”落地实施。截至目前,收集到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相关信息,其中,用工富余企业0家;缺工企业4家,包括普工134人、技术技能人员20人。三是做好跟踪服务。一方面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服务,与用工富余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定期更新“共享用工”库供需数据。另一方面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社保分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对龙岗“共享用工”相关工作常态化进行监督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龙岗“共享用工”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社保制度保障。近年来,社会保险险种和人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打破了深圳户籍限制,龙岗社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局龙岗分局等部门将积极指导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等,先行先试、敢于创新,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从社保制度层面杜绝用工风险。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人力资源局将会同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监督用人单位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指导用工富余企业、缺工企业、劳动者签订三方协议,严格落实“共享用工”备案制度,在稳住留住员工的同时,帮助员工增收,避免劳动纠纷和风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搭建安全高效的企业、机构、劳动者沟通交流平台,鼓励用工量大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共享用工”;适时引导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规范、专业的用工服务,鼓励企业为劳动者提供颇具吸引力(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共享用工”时薪制;实现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多方共赢,夯实龙岗就业服务软实力,打造“共享用工”龙岗品牌。

  尊敬的吴俊梅、杨笛委员,再次感谢你们对龙岗区人力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期待你们一如既往对人力资源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

  此函。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叶凤贤,联系电话:0755-289457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