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草案;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
2.负责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
3.负责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
4.负责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5.负责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执行情况报告。
6.负责初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7.负责组织本委工作范围内的财经、城建、环资监督工作事项。
8.负责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9.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经济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的工作联系。
10.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