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事项。
2.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3.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内务司法工委的工作联系。
5. 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