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对区人民政府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三)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对本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六)组织区人大代表评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助开展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七)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及撤职案事宜。
(八)联系本区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群众;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指导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九)组织市、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十)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二)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以及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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