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来源:深圳侨报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9月16日,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龙岗区“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决议》。这是本届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法定事项外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对健全完善龙岗区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有利于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区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惠及民生。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书坤,副主任罗丽娟、郭雁通、董吉孝、李一坚、杨小文、李昆刚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晓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孙劲峰,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书面听取了龙岗区“一府两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听取和审议《关于龙岗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龙岗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龙岗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龙岗区2022年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龙岗区2022年上半年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龙岗区2022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有关事项。

  此次会议正式批准了《龙岗区“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和创新型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龙岗区制定了“行动计划”,明确开展6大行动,涉及25个工作事项,88项具体任务(其中17个为重点任务),助力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的高水平“老有颐养”体系。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大决议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补齐短板和弱项,确保行动计划按期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龙岗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助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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