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列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陈剑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 羡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剑飞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方兵、肖卫文、郑中华、张 健、曾秋凤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