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龙岗区“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来源: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2年9月16日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龙岗区“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行动计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区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超前谋划,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行动计划》议案,对我区养老事业发展作阶段性、制度性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行动计划》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龙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以实现“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为目标,以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养老产业、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全面构建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步调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的高水平“老有颐养”体系,为打造“创新龙岗、东部中心、产业高地、幸福家园”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要加快编制全区养老事业中长期规划,更好适应我区老龄化的趋势,统筹谋划未来全区养老事业目标蓝图、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使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更加系统完善;要建立龙岗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养老服务政策项目的实施;要强化“经营城市”理念,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合作新模式,做强用地、人才、资金、技术等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把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单位,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奖惩、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动计划按期顺利完成;要广泛开展养老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监督支持政府高质量完成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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