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区工商联(总商会)】 1、积极参政议政,参与龙岗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4、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 7、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间外交,加强与境外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 8、指导基层工商联和行业商会、同业商会开展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 2、抓好直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督促检查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3、决定直属党组织的设立,隶属关系调整、撤销、合并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做好我区知名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4、承办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区非公经济组织纪委】 1、协助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依照党章规定范围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受理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申诉; 5、承办区委两新组织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