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之16
16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019年3月14日18时前 |
修订为
16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019年3月14日18时前递交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921 |
2.投标人在招标人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汇款人名称一致;
3.删除第7页否决性条款第3条和第5条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3、未参加投标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
5、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删除第21页评定标细则7第(3)条和第(5)条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未参加投标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
(5)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