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制度建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做好政策解读的总体思路

  做好“策前引导”。政策发布前,要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和市场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做好“策中解读”。政策发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资源,及时公布政府的权威正解,并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做好“策后跟踪”。政策发布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和市场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和责任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主要围绕涉及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定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区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

  政策解读的具体范围是:

  1.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2.区政府各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3.其他需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工作。以区政府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区政府各单位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

  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着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社会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在政策有效期内,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明确直接参与起草科(室)负责人为日常解读人,承担常态化解读工作。日常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三、规范优化政策解读的流程和形式

  (一)政策解读的流程。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或者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预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拟定、编制过程中,应当将草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文之前,解读材料应与代拟稿一并通过区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区政府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区政府办公室在报签政策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材料原则上与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同步公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一般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重点条文详解,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等。

  政策发布后,起草单位应密切跟踪舆情,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要及时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微信微博、报刊电视等多种渠道做好有针对性的回应和解读工作。起草单位还应关注政策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研究,必要时对政策进行研究修订。

  (二)政策解读的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区性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龙岗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将政策解读材料的正文发布于龙岗政府在线的“政策解读”栏目中。在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发布的同时做好相应网址链接,链接至相对应的政策解读材料中。同时向“龙岗发布”政务微信、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提供解读材料,以便社会公众更直观便利地获取相应信息。各单位还可借助新闻媒体、其他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等传播渠道,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抓好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单位应为相关配合单位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以上单位具备向群众讲解政策的基本能力,并且确保政策能够准确执行。

  涉及全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采取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解读发布。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者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每年发表政策解读署名文章至少1篇。

  四、建立健全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单位、各街道办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有新局面、新突破。

  (二)提升业务水平。区政务公开、法制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业务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

  (三)强化绩效评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政策解读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指标进行考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