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两块非农建设用地(2010-61B-0003号方案用地及2010-61B-0004号方案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两块非农建设用地(2010-61B-0003号方案用地及2010-61B-0004号方案用地),均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机荷高速上木古出口旁。其中,2010-61B-000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占地9447.76平方米,容积率2.5;2010-61B-0004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占地22254.44平方米,容积率3.0。
2020年6月16月深圳市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同意2010-61B-0003号方案用地及2010-61B-0004号方案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手续,并同意与经公开方式确定的合作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三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签订补充协议。该两块非农建设用地经过集体资产交易,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平湖街道办集体资产备案意见(龙平街备字[2020]22号),确定合作方为正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深圳市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通过三会决议,同意2010-61B-0003号方案用地与正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正弘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2010-61B-0004号方案用地与正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正弘鹏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上述三会决议内容经平湖街道办审查同意,并取得龙平街备字【2021】5号文。
二、公示地点:(一) 深圳市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二) 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粤 联系电话:8523861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