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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充申报公告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2日 来源: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经核查,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尚有部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报。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1条、第42条、第58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1.请尚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的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2020年7月22日至10月21日),向我单位进行补充申报。

  2.补充申报的受理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98号;联系电话:84681098。

  3.逾期仍未补充申报的,我单位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移送相关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4.尚未申报的历史违建为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大岭路80号(建筑物位置及编码:60104XX50043)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层数为一层,建筑实际用途为配电房。

  特此公告。

平湖街道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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