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来源: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协议》(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2310.56平方米,容积率5.74。

  2021年1月27日和2021年2月4日,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分别组织召开四会决议对该项目集体资产评估、合作招商方案等事宜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2021年8月23日,该项目留用土地合作开发主体经过集体资产交易,确定合作方为深圳市恒裕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取得坪地街道办集体资产备案意见,于2021年12月21日签订该项目《合同开发协议书》。2022年7月8日和7月19日,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分别组织召开四会决议对该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事宜进行审议,审议原则同意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与深圳市恒裕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由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恒裕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签订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签订补充协议。

  二、公示地点:(一)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二)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755-8406985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富泰南路2号

  特此公示。

  坪地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