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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2022年4月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2022年4月选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2年4月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专业是否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6日(如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6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0日18:00(三天)。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路1号南湾街道办事处A202室,联系电话:0755-89609623。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从事本专业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7、工作经历证明;

  8、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业绩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9、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审核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五)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六)须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七)由选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判定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选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6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2年4月6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7年4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609623。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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