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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街道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8日 来源:南湾街道普法办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深龙办发﹝2018﹞6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现将我街道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防控疫情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制定本部门、本社区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部门、本社区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四)加强本部门、本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五)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省、市、区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六)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

  (七)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本部门、本社区德法共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八)加强本部门、本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区普法办汇报本部门、本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区、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党工委办

  组织指导保密宣传工作。组织保密干部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保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宣传和检查督促工作;利用讲座、报告、技术演示、窃密泄密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二)纪工委

  主要宣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

  (三)组织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治课程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了解和考察。指导所辖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四)宣传部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全区中心工作、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报道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活动、重大案例、先进典型和成果经验。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街道普法及依法治理的重大会议活动、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把握重大涉法新闻事件网上宣传报道的舆论导向,通过正面报道,弘扬普及法治精神。重点做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

  (五)总工会

  主要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深圳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工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做好统战、民宗、侨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统战、民宗、侨务工作实践,开展法治宣传。

  (六)团工委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青少年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七)妇联

  做好普法计划和实施,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妇联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个案服务和咨询工作。主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八)维稳综治办(依法治理办、社会建设办)

  推动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治理的考核内容。开展反邪教、禁毒、反恐、打私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街道政法队伍建设,指导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九)经科办

  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有关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民营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与科技创新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守法经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十)社会事务办

  主要开展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宣传普及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点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殡葬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退役军人的安置、拥军优抚、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做好有关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结合残疾人保障工作时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城市建设办

  主要宣传普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燃气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二)城市管理办

  主要宣传普及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森林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三)集资办

  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税法规、政策、制定以及财经纪律,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加强预算单位的预算法治意识,硬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的依法管理,做好政府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做好集体资产管理、财政法律法规、深圳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做法,全面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十四)信访办(人民意见征集办)

  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现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

  (十五)司法所

  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普法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街道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街道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完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街道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十六)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清查办、整治办

  主要宣传普及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城管法规规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十七)安监办

  主要宣传普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是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八)劳动管理办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制度的宣传。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注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开展普法,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行政事务中心

  主要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完善财政支出管理。

  (二十)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主要宣传出租屋管理条例、居住证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应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律法法规;对广大市民群众开展应急管理方面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应急防范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二十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突出就业优先,面向大学生、来深建设者等群体,宣传街道促进就业、职业培训,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十二)水务管理中心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与水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二十三)文体服务中心

  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营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法治环境;鼓励、支持并指导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各类法制文艺作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方法,进一步全局营造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食物环境监管中心(食药安办、动监所、农业管理中心)

  主要宣传物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及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五)其他各职能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二十六)各社区

  主要宣传普及深圳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消防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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