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在查处市容秩序的违法行为中,依法暂扣一批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附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仍不来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依法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处理完毕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地址:南湾街道健民路47号
联系电话:(0755)28705112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执法队(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