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在查处市容秩序的违法行为中,依法暂扣一批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附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仍不来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依法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处理完毕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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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