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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警网联动开展出租屋清查行动 房屋管理人未按规定自主申报被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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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高义务申报人员的申报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信息,9月10日上午,南湾街道宝岭网格站协助南岭派出所对辖区居住登记自主申报情况开展清查行动,检查申报义务人、落实申报情况。行动重点对龙泉别墅辖区6区A26的集体宿舍及出租屋申报人口信息进行核查。共清查集体宿舍楼2栋、出租屋17套,核实人员信息66条,清查中发现龙泉别墅201房的集体宿舍存在2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自主申报,现已被带回社区警务室进行信息补录。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条例》相关规定,南岭派出所对该宿舍管理人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人处以1000元罚款。

  警方重申,以“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配租谁负责”为原则,业主、二房东、承租人有主动申报信息的义务,并由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委托他人进行居住人员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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