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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推动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实现南湾街道产业结构根本性转变,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关于印发龙岗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快速推进机制等3个快速推进机制及龙岗区产业转型升级责任目标体系的通知》(深龙府办〔2011〕54号)和《关于印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办〔2011〕83号)有关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设立南湾街道产业转型升级奖励金制度,通过一定的经济奖励,调动和激励各社区和辖区重点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章奖励金的筹备和调控

  第二条产业转型升级奖励金由财务管理中心从南湾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和税收返还中统筹安排,年度奖励控制总额度由经科办和财务管理中心共同研究,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当年的预算方案,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012年安排奖励金总额度初定为300万元,用于奖励2012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项目设置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其分公司)和注册地址在南湾街道辖区的工业区、产业园和企业。具体奖励项目如下:

  (一)构建招商引资体系的奖励办法

  1、鼓励社区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社区”)结合规划和产业定位,利用社区集体物业引进区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社区每引进1家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社区10万元奖励。此项工作由集体资产办负责。

  2、设置社区招商引资奖。鼓励社区利用集体物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企业(不含低端环节)。每年新引进上述项目数量超过5个,且使用社区集体物业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社区可获得招商引资先进奖,每个社区奖励5万元;每年新引进上述项目数量超过10个,且使用社区集体物业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社区可获得突出贡献奖,每个社区奖励15万元。此项工作由集体资产办负责。

  3、鼓励企业在街道辖区内设置总部。参照《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对经深圳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并获得总部企业证书,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我街道辖区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4、鼓励社区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招商引资。对于社区通过中介机构成功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企业(不含低端环节)的,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10万元,全年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二)构建资源配置体系的奖励办法

  5、鼓励创建创新产业园区。参照龙岗区创新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对经龙岗区相关程序认定的创新产业园区给予20万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6、鼓励创建特色工业园区。对获得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的给予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资助上限为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资助上限为10万元。特色工业园和创新产业园2个奖项不重复奖励。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7、鼓励社区开展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对社区将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造成租金损失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社区单独或联合改造、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工业园区、高科技产业园、特色工业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特色旅游景区,以及综合楼、商住楼、写字楼、酒店、专业市场等,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贴息扶持;或者给予其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改造费用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项工作由旧改办负责。

  (三)构建企业培育体系的奖励办法

  8、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9、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鼓励企业自行参加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为1万元,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5万元。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10、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扶持;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对已上市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扶持。单个上市企业的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1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12、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对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节能产品、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服务及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6%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节能减排改造应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2%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的单位,给予2万元审核费用补助;对实施能源审计项目的单位,给予审计费用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实施能源审计所聘请的节能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的费用补贴。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13、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加工贸易企业在我街道新设研发机构(含内设)的,或者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混合方式生产所占比重达到4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14、鼓励社区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不含外迁),如甲方是社区的,对社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符合产业政策,且上一年度出口超过300万美元的来料加工企业成功转型的,如甲方是社区,一次性奖励社区10万元。此项工作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15、设置社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奖。对完成成片(占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清理淘汰任务的社区,按照每个片区奖励5万元的标准,对社区进行奖励。此项工作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奖励办法

  16、鼓励社区改造现有商业街区。对创建主题商业街的社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要求商业街主题鲜明,街长不低于200米,主题店铺数量不少于50家。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17、鼓励社区经济由租赁经济向实体经济转变。对创办自主实业公司的社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18、针对街道各片区特点,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引导各片区形成不同的产业特色。

  北片区:根据区和街道产业调控规划安排,主动带头进行转型升级的示范企业,每家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此项工作由李朗工作组负责。

  中片区:根据区和街道产业调控规划安排和土地整备要求,主动配合实行产业转移、加工生产环节转移或转型升级的带头示范企业,每家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此项工作由旧改办负责。

  南片区:根据区和街道产业调控规划安排,主动配合开展产业转移、发展“接二连三”的2.5产业、引进高端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企业,每家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此项工作由经科办负责。

  第四章奖励原则

  第四条下级服从上级原则。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相关扶持激励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本办法有关条款也应相应调整;如与上级新政策有冲突时,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条一事一奖原则。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同时吻合多条奖励条件时,原则上以奖金最高项目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街道根据各相关单位申报“先来后到”顺序进行安排,若实际申报奖励项目总资金已达当年奖金控制总额度时,则后到的申报项目顺转下一年度再安排。

  第五章认定方式

  第六条成立南湾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励项目认定相关工作。第1-14条所涉及的奖励项目申报资格以区直相关单位认定为准,在获得龙岗区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获得本办法所对应的街道配套奖励。第15-18条所设奖项由街道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定,报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后予以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文件印发之前已符合本办法相关奖励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奖励。

  第八条街道办此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标准与本办法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南湾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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