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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街道果断“亮剑” 释放国有储备用地2万余平方米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4日 来源:深圳侨报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南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建文(左二)现场指挥相关工作。

吊机正在清理占用人用集装箱改造的“房屋”。

  “依法行政,确保安全,不完成任务绝不收兵!今日拆除行动正式开始!”12月21日上午9时,南湾街道组织的山猪坑国有储备用地清理行动正式拉开序幕,当天共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共计7000余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总面积达22035.89平方米,目前,除相关物资签署了自觉搬运清退协议外,其他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作已经完成。

  此次拆除行动,南湾街道高度重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多措并举、下足功夫,使清理工作最终有序推进,释放了大量国有储备用地(以下简称国储地),有效震慑遏制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为建设魅力南湾提供了有力保障。

  领导坐镇 措施有力 圆满完成全年国储地清理任务

  上李朗山猪坑国储地(编号:GPH-027)位于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旁(友信冷冻食品城对面),总面积22035.89平方米。该地块自2004年征转为国储地以来,一直被非法占用,占用人共计12户,用于从事建筑施工材料租赁业务,以及在地块上违规住人、停放车辆。南湾街道多次组织上门劝退,并组织过3次较大的清理行动,但因当事人较多,清理行动未能彻底完成。本次行动开始前,该地块上的12户占用人,除2户将所占地块分割转包给他人使用外,其他10户一直自用至今。

  为全力推进山猪坑国有储备用地的清理整治工作,南湾街道采取高压态势,根据行动需求,设立了行动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建文担任总指挥,执法队队长王朝华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由街道多个部门组成,涉及600余人。

  针对事先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南湾街道精心组织预演,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清理行动顺利进行,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国储地清理任务。行动当日,街道主要领导全天坐镇现场指挥清理工作,确保拆除过程不出纰漏,遇到问题快速解决,行动起来坚决有力。

  拆除行动由街道组织执法队、武装部、司法所、土地整备中心、上李朗社区工作站、李朗派出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共计出动各类执法、拆除人员400余人,执法车辆60多台,对上李朗山猪坑国储地进行彻底清拆。

  多次走访 以人为本 为和谐清理做足工作

  “小心点,这一户有孕妇还处在休养期间,女工作人员进去协助一下。”21日上午,清理现场文明有序,针对一户占用人新生一对双胞胎刚刚满月,还处于休养期的情况,总指挥李建文安排女性工作人员进入房内,协助其清理物品,帮助照顾婴儿,并安排社区工作人员为这一家人临时安置住处,确保平安过渡。

  今年初以来,南湾街道执法队先后完成入户调查走访、政策法规宣讲、现场测绘勘验、协助调查取证、发放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12户占用人均以家庭为单位,其中包括孕妇、孩子以及老人,甚至还有家禽,行动开展起来颇为费时费力。对此,南湾街道多次前往该区域张贴相关决定文书,执法队队员和李朗派出所、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摸排。在大部分非法占用户不愿搬离的情况下,南湾街道决定迎难而上,坚决彻底清理被非法占用的山猪坑地块。

  南湾街道积极做好综合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应急方案。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为确保当日执法行动顺利进行,南湾街道还另外安排安保力量参与整个执法行动,并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3户重点人员,将相关信息提前转交给公安部门,在行动前两日进行约谈,防止出现突发事件。截至12月20日晚9时许,12户占用人中有11户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自行搬迁;其中有1户不在家,电话联系后也表示愿意配合清理工作。

  严格执法 守土尽责 加强后续监管严防回潮

  “慢一点、慢一点,吊起来,小心缠在一起的铁丝造成伤害。”在清理现场,占用人用集装箱改造的“居室”被一个个吊起并拖离现场。当天行动中,执法队、派出所等13个行动小组各司其职,针对占用人的不同态度制定了由易到难、专人值守、只出不进、逐户推进的行动方略,优化行动方案,严格执法逐户清理。清理过程中,驻队律师全程参与执法过程,并进行录像,确保执法程序无瑕疵,为清理行动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目前,清理行动已将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清理完毕,并督促占用人将各类堆放的建筑物自行清理出现场。在拆除后期,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安排施工队伍对整治现场的土地外围边界进行围挡,加强后续监管、严防回潮。

  国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多为临时搭建,多存在私接电线、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重大安全隐患,南湾街道执法队将联合社区,加强保安巡查力量,继续对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严控回潮,维护土地资源,拓展空间,保障发展。

  法律小讲堂

  山猪坑国有储备用地违法占用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7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清理行动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35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予以拆除,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设施,进行相应处罚。(深圳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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