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龙岗区民政局概况
一、龙岗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工作,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双拥及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慈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及社会事务(包括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龙岗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区民政局本级、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慈善会办公室、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共5个基层单位。与2015年预算对比,基层预算单位无增减。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总编制数97人,在职实有人数91人;离退休20人;聘员员额25人,实有聘员25人。与2015年预算对比,编制人数增加2人,在职实有人员增加9人,离退休人员增加1人。
龙岗区民政局公务用车改革后共保留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与2015年预算对比,车辆无增减。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6,170.09万元(详见表一),其中:本年收入26,170.09万元,占收入预算100%;本年支出26,170.09万元。
二、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预算26,170.09万元(详见表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26,120.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2,12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000万元),占99.81%;其他收入50万元,占0.19%。
三、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全口径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预算26,170.09万元(详见表三),包括:基本支出3379.25万元,占支出预算12.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3.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用支出660.8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职工培训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8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和住房改革支出;项目支出22790.84万元,占支出预算87.09%。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全口径支出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20万元,占0.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0.09万元,占84.64%;
3.其他支出4,000万元,占15.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2,120.09万元(详见表五),其中:基本支出3,379.25万元,项目支出18,740.84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20万元,占0.0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20.09万元,占99.9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4,000万元(详见表七),其中:项目支出4,000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其他支出4,000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10万元(详见表八),比上年预算增加9.60万元,增长15.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区财政统一预留和调配,各部门不单独列报。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60万元,用于保障1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比上年预算增加10.6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险由区财政统一投保改为各单位自行投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4.公务接待费预算10.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是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龙岗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07.18万元(详见表九),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36.06万元。
附件:1.2016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含按功能科目)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