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政务信息公开298条,依申请公开来件2宗,同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有序落实信息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确保职责明确。二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辖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能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突出重点,积极促进政民沟通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载体建设、内容建设。一是拓宽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公开,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同时,及时更新低保、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等民政业务信息,确保网上信息的更新准确和充实,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二是积极配合市、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公开渠道、相关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不一致、标准未更新的信息逐一核实修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和权责清单系统管理。三是在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上,重点加强了社会组织和社会救助工作领域、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预先审查我局政府政务信息,明确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我局积极参加市、区等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的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继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对信息公开标准的把握,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民政网站建设,不断增强信息量,努力提高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