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6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政务信息公开170条,依申请公开来件0宗,同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有序落实信息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确保职责明确。二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辖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能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突出重点,积极促进政民沟通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载体建设、内容建设。一是拓宽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公开,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同时,及时更新低保、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等民政业务信息,确保网上信息的更新准确和充实,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二是积极配合市、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公开渠道、相关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不一致、标准未更新的信息逐一核实修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和权责清单系统管理。三是在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上,重点加强了社会组织和社会救助工作领域、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预先审查我局政府政务信息,明确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我局积极参加市、区等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的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2年,我局将继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对信息公开标准的把握,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民政网站建设,不断增强信息量,努力提高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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