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现拟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2020年度护理服务资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到龙岗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李应军
电话:0755-2894809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08室
邮编:518172
附件: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金额明细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金额明细
资助项目 养老机构
护理服务资助(元)
备注
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
322650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及以上必年 人,按照入住满30天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护理服务 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 600元;收住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 每月资助45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龙岗区利群颐养院
133800
小计(元)
456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