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1月10日,以下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的有关规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公告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2、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3、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义工联合会
4、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义工联合会
5、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义工联合会
6、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义工联合会
7、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义工联合会
8、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义工联合会
9、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义工联合会
10、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义工联合会
11、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义工联合会
12、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绿美巾帼志愿者协会
13、深圳市龙岗区文艺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