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和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区于2021年8月启动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申报期内共有11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实际参评10家社会组织。经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实地考察、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定等程序,评出5A级社会组织1家,4A级社会组织1家,3A级社会组织2家,2A级社会组织3家,1A级社会组织1家,无等级社会组织2家(名单详见附件)。
现按规定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反映(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14室,联系人:郑碧锋,联系电话:0755-28934395)。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并同时提供反映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附件:龙岗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龙岗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