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龙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龙岗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gmzflk@lg.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518,邮编:51817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龙岗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电话:0755-2887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