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设立2021年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21年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7人)
主 任:
饶锦兴 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执行院长
委 员:
廖显浪 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副教授
吴海涛 深圳市龙岗区众善社会事务促进中心总干事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业务总监
彭 钢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龙岗分所负责人
刘扬清,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5人)
主任:
徐宇珊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副主任:
李亚平 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理事长
委 员:
赵小庆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钱艳敏 深圳龙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郑碧锋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职员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众善社会事务促进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