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龙岗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0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现拟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到龙岗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李应军

  电话:0755-2894809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08室

  邮编:518172

  附件: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申报资助金额明细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申报资助金额明细

制表日期:2021年5月10日

养老机构
资助项目

龙岗区利群颐养院

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

合计

(元)

备注

新增床位资助
(单位:元)

2000000

0

2000000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养老服务床位。新增床位不含养老机构因更名、转接、 移交等原因引起的床位变化,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经核查,该机构于2018年3月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核定床位数200张。

医养结合资助
(单位:元)

0

100000

100000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登记为同一法人,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视为医养结合机构。同一投资方在同一地点设立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且医疗机构能够长期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视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10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该机构2017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于2019年已拨付医养结合资助20万元。该机构于2020年1月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共计(元)

2000000

100000

2100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