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现拟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到龙岗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李应军
电话:0755-2894809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08室
邮编:518172
附件: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申报资助金额明细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申报资助金额明细 |
制表日期:2021年5月10日 |
养老机构 资助项目 | 龙岗区利群颐养院 | 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 | 合计 (元) | 备注 |
新增床位资助 (单位:元) | 2000000 | 0 | 2000000 |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养老服务床位。新增床位不含养老机构因更名、转接、 移交等原因引起的床位变化,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经核查,该机构于2018年3月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核定床位数200张。 |
医养结合资助 (单位:元) | 0 | 100000 | 100000 |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登记为同一法人,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视为医养结合机构。同一投资方在同一地点设立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且医疗机构能够长期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视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10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该机构2017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于2019年已拨付医养结合资助20万元。该机构于2020年1月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
共计(元) | 2000000 | 100000 | 21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