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和《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每年编制并发布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经社会组织自行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等环节,共有139家区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推荐目录要求,编入2020年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街道、单位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时,可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作为重要参考。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通知
2.移出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