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和区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14室,联系人:郑碧锋,联系电话:28934395)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公开和负责。公示情况如下:
此次评估于2020年9月启动,申报期内共15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实际参评15家社会组织。经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实地考察、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定等程序,最终评出5A级社会组织2家,4A级社会组织3家,3A级社会组织2家,2A级社会组织2家,1A级社会组织1家,无等级社会组织5家(名单见附件)。
附件: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