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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结果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龙岗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结果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重点加强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各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0年8月 12 日

  (联系人:郑碧锋,联系电话:28934395)

  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结果公告

  龙岗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

  全区应报送年报的社会团体496家,其中445家已按照规定完成报送(见附件1),有51家未按照规定报送(见附件2);应报送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23家,其中703家已按照规定完成报送(见附件3),有120家未按照规定报送(见附件4)。

  我局将按规定将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在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sgj.mzj.sz.gov.cn:9008/)公示龙岗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内容不实的,可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28934395),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社会组织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进行陈述。

  特此公告。

  附件:1.已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名单

  2. 未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名单

  3. 已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4. 未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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