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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计划资助申请受理和评审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社工机构、各社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计划资助申请受理和评审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和评审委托机构

  本次“深龙社工英才计划”资助申请受理和评审工作委托深圳市龙岗区众善社会事务促进中心具体实施。

  二、受理和评审对象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和《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且自愿申请、参与评审的社工人才。

  三、受理和评审范围

  本次受理和评审社工人才在本年度申报期内(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产生的成果和工作表现。对于不在申报期内取得的证书、发表的专业文章、获得的奖励不予资助。相关证书年限及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5月31日。

  四、受理和评审时限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23时59分,逾期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整个受理和评审时间预计为2个月时间。

  五、受理和评审方式

  本次受理和评审采取“申请人申请→社工机构审核(社工机构组织考评)→第三方评审机构受理→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查(包含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区民政局审批”的方式和采用“材料审查、约谈见面、实地调查”的方法进行。

  六、受理和评审原则

  (一)从严审核原则

  对于不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资格条件的个人及机构不予受理。

  1.社工人才(特别是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须是正在龙岗区从事一线社工服务、督导工作、管理工作的全职人员,凡是未在龙岗区提供全职服务的或所服务的对象不是龙岗区的个人或组织的均不属于受理对象,社工机构不得将其纳入审核范围,区民政局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将进行严格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资助申请。

  2.申请人不属于龙岗区民政局采购社工服务项目人员或承接机构督导管理人员的,需向区民政局备案,提交所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承接社工服务项目备案表、项目合同、项目人员名单等资料。申请人未备案的不予受理资助申请,申请人所在机构不属于“社工机构”的不予受理资助申请,申请人所在项目不属于“社工服务项目”的不予受理资助申请。

  (二)申请人负责原则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于因申请材料提交不及时或提交有误而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社工机构和个人,区民政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三)机构负责与责任追溯原则

  社工机构应当对出具的所有涉及“深龙社工英才计划”的证明材料承担责任,并签订《2020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计划社工机构责任书》(附件1),凡因审计监督、投诉举报、结果复查等导致需要追回资助资金的,经查实属于社工机构审核把关不严的,应由社工机构先行垫付资金给区民政局并负责追回。审计监督、投诉举报、结果复查不受时限限制。

  七、受理和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受理,其中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年度绩效考评,社工人才精品课程、社工人才重大疾病或意外导致经济困难补助的受理和评审标准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考评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考评标准》)执行(附件2)。

  八、相关名词解释

  1.《办法》第四条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所指“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社工项目的一线社工人员。

  2.《办法》第十条所指重大奖励的“配套奖励”,按照1:1的比例对照上级单位奖励金额进行配套奖励,但最高不超过《办法》规定金额。

  3.《办法》所指“社工服务项目”,是指项目名称中含有“社工”“社会工作”,或项目配备人员以社工为主体的(超过三分之二),由社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的项目。

  4.《办法》所指“社工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机构以专业社会工作为主要业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有“社会工作”或“社工”的业务范围。

  九、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指引

  1.个人准备资格认定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提交至所在社工机构,社工机构按照《办法》和《细则》关于中高级社工人才的规定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扫描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8月11日。

  2.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中高级社工人才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给社工机构。

  3.社工机构根据复核通过的名单,按照《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个人根据《考评标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评审机构和社工机构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打分,最终由社工机构汇总考评总分,评选“拟资助人员”。

  4.社工机构在本机构网站公示考评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考评结果、公示材料报指定邮箱。截止时间:8月24日。

  5.公示结束后,“拟资助人员”向第三方评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工作流程为:个人准备资格认定材料→社工机构审核→第三方评审机构复核→社工机构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公示→“拟资助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1.申请人应按照《细则》规定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提交给所在社工机构审核,社工机构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需新增提交“身份证”作为认定材料。按照审计部门相关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需在受理时提交,由受理人员当场核验原件无误后退回。

  3.社工机构统一将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mzsgk@lg.gov.cn,与电子文档完全对应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龙岗社会创新中心(天昊华庭)二楼深圳市龙岗区众善社会事务促进中心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前应提前预约,受理人员将现场核验材料,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

  4.各社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受理和评审过程中,区民政局与第三方机构有权要求社工机构与考评对象补充提交材料,不予配合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内容说明

  1.评选优秀、良好等级中高级社工人才。

  2.评选深龙金牌社工。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获得优秀等级的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组织面试,评选深龙金牌社工、深龙金牌社工督导、深龙金牌社工管理人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评选社工人才精品课程。采用现场说课的方式评选社工人才精品课程。

  4.认定专业文章学术水平。对申请社工人才发表专业文章奖励的文章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三)公示、审批、拨付流程说明

  评审结束后,区民政局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复核申请。公示结束后,区民政局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预缴个税(偶然所得税,具体纳税金额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将纳税证明提交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拨付资助金。

  (四)工作沟通说明

  1.各社工机构指派1-2名专门人员与区民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对接考评工作,各社工机构于8月7日前将所指派的专门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并加入微信群(另行通知)。所有考评所需表格、材料模板,由所指派专门人员与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接获取。

  2.本次考评全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联系地址以示负责。投诉举报的对象与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投诉举报电话与邮箱:0755-28948171(区民政局)、0755-28500400(龙岗区众善社会事务促进中心)、mzsgk@lg.gov.cn。

  十一、回头查2019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计划资助工作

  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龙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16至2018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回应审计报告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回头查2019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计划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社工机构自查

  各机构组织人员对本机构2019年度申请“深龙社工英才计划”资助工作进行自查,重新核对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汇报我局,并于9月1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

  (二)区民政局核查

  我局将组织人员对2019年度资助工作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重新核对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0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计划社工机构责任书

  2.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考评标准(2020年)

  3.《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4.《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0年8月4日

  (区民政局联系人:赖晓锋;联系电话:28948171;众善机构联系电话:285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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