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民〔2013〕200号)
二、主管单位:
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龙岗区民政局
三、申请条件: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
(三)有执行力较强的工作团队;
(四)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
(五)所申报项目不属于我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
四、申请范围:
(一)优秀项目资助类。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择优资助5个。
(二)研发成果补助类。对社会组织在本行业(领域)内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项研究成果,不得重复叠加申报,择优补助10个。
(三)创优争先奖励类。对社会组织在开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区等方面取得的荣誉或评估等级,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社会组织可就本年度取得最高荣誉或等级申报,各项荣誉、等级不得叠加申报,择优奖励10个。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助类
1、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缘由等);
3、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研发成果类
1、申报材料清单;
2、研究成果申请报告(含研究成果介绍及在本行业/领域的影响);
3、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荣誉奖励类
1、申报材料清单;
2、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
3、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及示范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单位:龙岗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28948170
(三)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6室
(四)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尽可能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可不予受理。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三)区民政局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指南》作相应的修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