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下列社会组织有关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事项已经我局核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1401号公告附件(社会团体)
附件2:201401号公告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