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民函〔2014〕22号
高长波同志:
你在我局于2013年9月和2014年3月组织的选岗活动中,既不选择自谋职业,也不选择政府提供的岗位,我局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深民〔2013〕203号)的要求为你指定工作单位,岗位为龙城街道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并出具了《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自即日起到龙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领取《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并在《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签发之日起30天内到龙岗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报到,办理相关上岗手续(联系人:龙岗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社区建设科李丽华,联系电话0755—28911454)。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深民〔2013〕203号)规定:“在《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不到工作单位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且不得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二、请你及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以便我局发放你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三、请到我局领取《证明》,到社保部门缴交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缴交养老保险,再凭社保部门打印的缴交清单到区民政局报销。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4年4月24日
联系人:吴金庆
联系电话:28948155、13510393013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