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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2016﹞第2号公告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2016年第1季度下列社会组织有关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事项已经我局核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注销登记表

  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撤销、注销登记表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6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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