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经龙岗区社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区政府在线公示,我局于2015年评出50个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和30个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并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为检验50个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和30个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成效,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局拟招募专业评估机构承接项目实施结束后的评估事项。
一、评估对象
(一)50个社会组织优秀项目;
(二)30个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
二、评估内容
对照《2015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评估各项目的执行力、目标达成情况、服务成效、社会影响力,以及档案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要求,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经公开招募、遴选、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优秀项目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由龙岗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四、申请条件
(一)经深圳市民政局或深圳市各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业务范围、宗旨与招募事项相符,并且熟悉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内部治理和项目运作等;
(三)被民政部门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受到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具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或评估等级为4A以上的优先考虑;
五、专业领域
社会组织研究、项目咨询和评估、社会调查等。
六、参与程序
(一)提交申请:
1. 2015年龙岗区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评估评估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2.拟实施的优秀项目评估方案。50个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和30个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分别拟评估方案(含经费预算)。
3.法人登记证书正反面扫描件(业务范围及年检结论等需清晰);
4.申请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二)申请方式:申请机构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资料(压缩包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szlgmz@longgan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机构全称+优秀项目评估申请”。
(三)申请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2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俊华,电话:28934395。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