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编制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推荐目录,无需申报。
此前已进入推荐目录中的社会组织,且无年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等移出推荐目录情形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7年3月13日至5月12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按要求履行提交年度报告义务,未载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检或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四、资质管理
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每年认定公布一批新增的推荐目录,同时根据过去一年度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绩效及年检、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对被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布。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区民政局移出推荐目录:
1.逾期未参加年检或提交年度报告;
2.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社会组织不具备列入推荐目录条件且经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
5.在申请时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中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7.受到登记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第1、2、3、4条情形被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一年内不予受理其编入推荐目录申请,因第5、6、7条情形被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编入推荐目录申请。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5月12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详见附件1),逾期不受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向我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16室。
联系电话:28934395。
六、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递交申报材料后,区民政局按照以下程序编制推荐目录:
(一)审核。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区民政局对拟制推荐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区民政局根据公示情况对申请进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推荐目录。
(四)公告。在新闻媒体或龙岗政府在线公布推荐目录,并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docx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