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设立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民政局裁定。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苏群敏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丽娜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委 员:
黄 越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饶锦兴 深圳市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
朱志华 广东三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霞辉 广东君言(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艳敏 深圳龙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林巨兴 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
彭东强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创始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