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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设立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结合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设立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民政局裁定。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苏群敏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丽娜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委  员:

  黄  越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饶锦兴    深圳市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

  朱志华    广东三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霞辉    广东君言(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艳敏    深圳龙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林巨兴    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

  彭东强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创始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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