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和《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精神,经社会组织自行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共有125家区级社会组织符合要求,编入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街道、单位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时,可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作为重要参考。
附件:通知正文及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doc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