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我局发布的《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作用,我局结合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4日(周一)前书面反馈我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16室;传真:0755-28948160)。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龙岗区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林濠忠 联系电话:28934395 传真:2894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