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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招募社会组织审计事项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及其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文件精神,我局拟招募选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我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以及社会组织抽查财务审计事项。

  一、事项内容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事项

  1.负责龙岗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

  2.负责龙岗区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工作;

  3.负责龙岗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

  4.负责龙岗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工作。

  (二)社会组织抽查财务审计事项

  1.抽查审计社会组织数量不低于65家;

  2.进行现场检查,如现场财务抽查不能及时审核完结,会计师事务所应自行与被检查单位协调,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审计工作;

  3.根据我局要求追溯审计年限,组织专业人员对抽查社会组织的财务进行检查,针对具体存在问题调查取证,严格审查原始凭证,及时向我局反馈被检查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

  4.按我局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应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被检查社会组织的财务运作情况,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5.承接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我局举办的分析研讨会;

  6. 依据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审计要求和我局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7.协助我局做好抽查期间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招募对象所需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受到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参与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及曾经从事过涉及社会组织审计方面的项目和所取得的经验成效;

  4.实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事项,社会组织抽查财务审计事项的费用预算表;

  5.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资料扫描件按照以下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mzjsgb@l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机构全称+社会组织审计事项申请”的格式。

  (三)申请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四、评选方式

  我局收到申请材料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回复确认函到发件邮箱。我局将根据申请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指标情况进行评审,选定结果将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碧锋,电话:28934395。

  传真:89569201,邮箱:mzjsgb@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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