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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社工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细化操作规程,我局对原《<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深龙民〔2017〕10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8日

  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细化操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师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年限以证书批准日期至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第三条 《办法》所称“社工人才”,是指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目前正在龙岗区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人员,适用于《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办法》所称“中高级社工人才”,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三个人才类型,适用于《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办法》所称“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是指: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满三年,在龙岗区从事一线社工工作满三年,目前岗位是一线社工或项目负责人。

  《办法》所称“社工督导人才”是指: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持《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在龙岗区从事社工服务督导工作满三年且期间始终保持督导龙岗社工岗位不低于15个,目前岗位是社工督导。

  《办法》所称“社工管理人才”是指: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满五年,近五年从事社工机构管理工作且期间所在社工机构在龙岗区始终运营社工服务项目,目前岗位是机构管理。

  第四条 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日期至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度申报期,申报期一般为一年。同一申报期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已享受相关社工人才扶持政策的,不可再申报龙岗区人才奖励。

  第五条 每年由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当年度深龙社工英才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办法》和本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审。

  第二章 社工人才的激励保障措施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中两个或以上条件的,按照社工管理人才、社工督导人才、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的优先级顺序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报。

  第七条 龙岗区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和修订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和社工管理人才考评标准,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关社工人才年度考评工作。各社工机构按照考评标准,对本机构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社工管理人才进行考评。

  第八条 各社工机构依据考核结果以本机构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总数为基数,评选6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为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拟资助人员。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全区所有社工机构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拟资助人员为基数,评选三分之一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为优秀等级,给予2.5万元奖励;其余比例为良好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工机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汇总表、深龙社工英才年度绩效考评表、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第九条 各社工机构依据考核结果,以本机构社工督导人才总数为基数,评选6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为社工督导人才拟资助人员。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全区所有社工机构社工督导人才拟资助人员为基数,评选三分之一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为优秀等级,给予2.5万元奖励;其余比例为良好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工机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汇总表、深龙社工英才年度绩效考评表、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

  第十条 各社工机构依据考核结果,以本机构社工管理人才总数为基数,评选6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为社工管理人才拟资助人员。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全区所有社工机构社工管理人才拟资助人员为基数,评选三分之一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为优秀等级,给予2.5万元奖励;其余比例为良好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工机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汇总表、深龙社工英才年度绩效考评表、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第十一条 龙岗区民政局对专家评审第一名的中高级社工服务人才、社工督导人才和社工管理人才,授予“深龙金牌社工”、“深龙金牌社工督导”和“深龙金牌社工管理人才”荣誉称号和证书。

  第十二条 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服务期间针对龙岗区社会工作发展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刊物目录及认定标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社工人才,按国家级期刊5千元/篇、省级期刊3千元/篇、市级期刊1千元/篇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篇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的,按最高级别期刊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度认定的国家级期刊研究成果不超过2篇,省级期刊研究成果不超过3篇,市级期刊研究成果不超过5篇。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证明。

  第十三条 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的中高级社工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历的中高级社工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第十四条 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服务期间获得深圳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颁发或授予的优秀案例奖、社工行业重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社工人才,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申报期内,同一团队或个人获取多个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最高级别奖励不超过5万元。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获奖证明。

  第十五条 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全职服务满一年且期间考取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工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8千、1.2万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第十六条 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连续服务满一年且期间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遭遇重大疾病(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准)或意外导致经济困难的社工人才,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情况,分别给予1万、1.5万、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社工本人与其亲属的关系证明。

  第三章 社工人才的培养措施

  第十七条 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服务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社会工作相关培训、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所开办的社会工作在职教育课程并已结业或毕业的,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年度考评优秀和良好的中高级社工人才,可按照个人承担培养费用的5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所使用的经费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财预〔2014〕56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支出范围仅限于培训费、学费、往返培训地点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社工机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汇总表、相关费用发票;

  (三)认定材料: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社工岗位或项目服务满一年且期间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龙岗区户籍居民,一次性给予3千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户籍证明。

  第十九条 在龙岗区服务的社工机构与国内外社工专家、教授、资深社工开展合作,研发并当年度申报期内在龙岗区实施的社工人才培训课程,可申报龙岗区社工人才精品课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中的培训内容、质量和成效进行评分,总分前五名为龙岗区社工人才精品课程,分别给予5千元奖励。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认定材料:培训课程设计方案、培训课程课件、培训课程成效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在龙岗区服务的社工机构或社工人才当年度申报期内承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社工研究课题或区级以上重大社工建设项目并已结题或结项的,按照项目总资助金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金最低5万元(项目总资助金额的20%不足5万元的,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资助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服务年限证明、社保证明;

  (三)认定材料:立项证明或研究(合作)协议、结题(结项)验收证明、银行进账单、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二十一条 区民政局社会工作科为申报受理部门,每年另行发布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项一式一份,认定材料原件由社工机构负责核验,只收复印件。各类资助奖励申请、审批及拨付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龙岗区社工人才获得的资助奖励,其所在的社工机构等单位应给予积极正向的宣传与鼓励,不得以此为由降低或变相降低龙岗区社工人才的薪酬福利。

  第二十三条 社工人才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涉及发放给社工机构的人才资助金,直接拨付社工机构银行账户,社工机构需向区民政局报备人才资助金分配方案。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资助申请人所在社工机构应严格把关人员资助申请资格,严谨审查资助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对后期审计发现的申请材料审核问题,由社工机构负责追回或承担已拨付的资助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龙岗区民政局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龙岗区深龙社工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深龙民〔2017〕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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