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龙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的,评估等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内已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填报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3年以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参评社会组织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700755193X24442192021000)申报,申报时须上传本通知的申请表:《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须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区民政局将适时向政府各职能部门推送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等级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1.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
2.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3.可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资助;
4.慈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优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具体要求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动员、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并做好评估申请初审工作。
2.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刘素岑;联系电话:0755-289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