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龙岗区救助管理站应急搬迁工作,我局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租赁龙岗区救助管理站应急搬迁物业
(二)项目期限:约1年(具体视区救助站新址建成时间而定)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物业要求
因搬迁工作紧急,为保障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加强服务对象安全管理,应急搬迁物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依法取得相关产权共有人同意;
2、消防验收合格;
3、地理位置适中,距离龙岗区人民医院或龙岗中心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公里,便于服务对象自行前来求助及送医救治;
3、有1-2栋独立楼房,有室外活动场地,可独立围合管理,承租总建筑面积3500~4000㎡;
4、有简单装修及基本生活设施设备,现有布局及用房通过简单改造可用作救助接待大厅、临时救助区、长期安置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区、医务室、监控室、值班房等业务用房,以及行政办公、厨房、食堂、仓库、洗涤等后勤保障用房;
5、三通:水、电(网)、煤气或天燃气;
6、方便安全管理员日常安全隐患巡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追踪,及时响应应急事件等。
四、报名资料
1、物业基本情况介绍、外观及内部照片;
2、满足“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满足“物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租金报价单;
5、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请有意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六、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11号龙岗区救助管理站
七、联系人:林泽和
八、联系电话:13534016968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3年7月3日